中共河池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医医院“一把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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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池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医医院“一把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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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池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医医院“一把手”权力

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党支部、部门(科室):

现将《河池市中医医院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池市中医医院委员会

2021930

 

河池市中医医院“一把手”权力

清单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河池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河池市中医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惯例,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原则,进一步规范班子“一把手”与副职成员的权力边界,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现梳理出河池市中医医院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本单位所辖党组织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医院各项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

2.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4.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稿件、信息、纪要、通知、请示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

5.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议等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6.机构编制主导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具有动议权和主导权,进行审核把关

7.项目工程审批权。对本单位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具有审批权。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支出项目招投标条件设置具有审核权。对本单位各种资金使用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8.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本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9.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具有主导权。

10.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1.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所辖党组织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所辖党组织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所辖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科室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担当,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言行。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和工程招投标事项。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应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不得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应执行末位发言表态制,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

三、监督机制

为使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中共河池市中医医院委员会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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