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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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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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适用人群

符合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支付比例

河池市中医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享受待遇。

报销计算公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医疗费用总金额-自费金额-超限价自付金额-先行自付金额-本次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


门慢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



三、办理流程

(一)申办材料

     (二)办理方式

1.区内参保人就医:经治医师填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备齐申办材料→医院医保窗口网上申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一般一周左右)→医院医保窗口/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领取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

2.参保人异地就医(即市内参保人在市外就医):

(1)窗口办理:直接到各级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进行网上申报。


   四、政策有关规定

Ø 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按所患病种就高的原则计算;各个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分开单独计算。

Ø 自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

Ø 河池市目前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仍可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慢结算;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可在居住地或就医地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确因特殊情形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Ø 对耐药性结核病等部分特殊病种实行待遇准入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参保人所患耐药性结核病等部分特殊病种已治愈的,按规定终止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

Ø 取消门诊“肾透析”按住院结算的做法:申请并经审批通过的“肾透析”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进行门诊透析一律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进行医保结算,如透析期间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按住院结算。


五、执行时间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桂医保规〔2022〕2号))。


温馨提示:

外省参保人如需办理可关注参保地医保政策信息。

河池市中医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正常工作时间):

0778—2554000(服务窗口)、0778—256029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