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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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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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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共有多少种,每种限额分别是多少元?

答: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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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是多少元?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多个病种的起付线不累加,仍为100元/人·月

3、参保人可申请多少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

答:参保人员因患多种慢性病,凡符合规定的病种,均可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

4、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5什么项目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答:各病种均有对应的用药目录清单,在目录清单内的药品方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除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及恶性肿瘤可报销纳入相应目录的检验、治疗项目及耗材外,其他病种均仅能报销相应的药品费用,诸如诊查费、化验费、耗材费等费用均不在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另外,中草药使用排除法,凡不在不予支付目录内的中草药均可纳入报销范围。

6、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因患多种慢性病,凡符合规定的病种,并愿意接受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并携带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疾病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和近期个人有意义的病史资料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参保人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后何时可享受相关待遇?

答:参保人员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符合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接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未经认定或认定之前不得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已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8、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审是怎么规定的?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治实行待遇资格年审制。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核原则上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每三年提交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的《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到所属经办机构核验,核验期限为备案到期前三个月内,逾期不核验的,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

9、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有什么要求?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就医定点备案管理制。即参保人原则上只允许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备案机构,并在其中就诊治疗。备案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合并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增加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确需变更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非备案的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0、如何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答:自2018年10月1日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享受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审批盖章后的《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其中在河池市范围外定点就医的须持盖章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在所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系统自动计算经报销后个人需支付的费用。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未能即时结算并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参保人方可自费结算后将相关材料(发票、用药清单等)拿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11、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内有余额能否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

答:根据规定,个人账户内有余额的,在结算时(包括即时结算和手工结算)先行扣除个人账户余额。因此,参保人如需购买其他药品(如感冒药等)的,可在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前购买。

12、什么是谈判特殊药品?目前有哪些谈判特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

答:一般而言,谈判特殊药品主要是指经国家与各大药企谈判后确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临床急需、疗效良好、价格较高、群众负担较重的药品。目前纳入河池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谈判特殊药品有:利拉鲁肽、替格瑞洛、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泊沙康唑、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西达本胺、阿比特龙、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司维拉姆、碳酸镧、复方黄黛片、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   、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微球、伊马替尼、尼洛替尼、达沙替尼、舒尼替尼、吉非替尼、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埃克替尼共计42种药品的部分剂型。

13、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谈判特殊药品用药资格可享受什么样的报销待遇?

答: 谈判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但是属于慈善援助项目部分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14、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谈判特殊药品资格的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享受恶性肿瘤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基础上,确因病情需要的,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谈判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具体流程为:参保人员填写《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并经医疗机构出具是否符合用药指征相关意见,同时携带相关检查报告(病理诊断、免疫组化报告等)、疾病诊断证明、近期内(近半年内)诊疗记录、已审批同意的《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审批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资格。参保人员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之日起可享受谈判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待遇资格一年内有效。有效期过后仍需使用谈判特殊药品的,须重新申请。

15、购买谈判特殊药品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谈判特殊药品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取药制度。即参保人员须持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和本人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谈判特殊药品,也可到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谈判特殊药品。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为谈判特殊药品专供药店,即与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签订《专供药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方有资格销售谈判特殊药品。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专供药店购买谈判特殊药品方可纳入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及非谈判特殊药品专供药店购买的谈判特殊药品一律不纳入报销。目前,我市谈判特殊药品专供药店有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河池民族分店、柳州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宜州塘中路店、柳州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河池新建路药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广西)有限公司河池新建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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