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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河池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和《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河组通字〔2021〕4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河池市相关事业单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共195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81人,县(区)114人。具体引进的单位、岗位、条件、人数详见《河池市2022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报名人员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河池市2022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等要求。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4日至2004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不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或特殊才能,获得国内外有关奖项(称号)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认定后引进。
本次引进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3)。本次引进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10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4.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引进(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工作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可在引进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网上报名,报名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及专业+电话”。报名时间截止1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人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适时在河池人才网公布。
报名材料包括:
1.《2022年河池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等扫描件(相关原件在面试前一天交资格审查单位验证)。
(二)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人面试时间为12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现场公布。具体面试安排将在河池人才网上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往返交通费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体检计划安排在面试后第二天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下达聘用通知后,考生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新引进人才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引进的人才,经有关程序认定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引进到市本级事业单位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市本级安家费(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人才待遇。引进到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享受该县(区)相关引进人才待遇,没有出台相关引进人才待遇政策的县(区)参照市级文件执行。
已经享受过市本级或各县(区)引进人才待遇的,参加本次引进,不再重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五、疫情防控
在此次招聘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河池人才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本次引进活动由市委人才办商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委人才办,0778-2306929。
附件1:附件1:河池市2022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2022.10.24.xls
附件2:附件2:河池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2022.10.24.docx
附件3: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2022.10.24.xls
中共河池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河池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