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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医用氧气等医用气体院内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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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医用氧气等医用气体院内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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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医用氧气等医用气体

院内招标公告(第二次)

 

我院于2024419日在医院官网发布《关于瓶装医用氧气等医用气体院内招标公告》,在公告有效时间内只有一家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不符合医院采购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现进行第二次院内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瓶装医用氧气等医用气体采购

二、项目需求情况:我院因医疗业务需要,采购瓶装医用氧气、高纯二氧化碳医用气体、氩气、标准气等气体,根据采购制度要求,现面向社会发布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三、资金情况:单位自筹资金,年采购金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四、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年采购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价

1

医用氧气

(10L/瓶)

230

≤10 万元

2

医用氧气

(40L/瓶)

890

3

高纯二氧化碳

(40L/瓶)

50

4

氩气

(40L/瓶)

2

5

标准气

1瓶/瓶

1

五、参加院内招标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由采购人确定的特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气体、瓶体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强制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

3)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车辆;

5)具有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储罐供气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医用气体的生产设备。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事项

1、报名材料及投递方式:报名材料为资质商务材料及报价单,报价单需要盖公章;报名人将报名材料密封及封面盖章后于2024年5917:00前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材料未密封视同报名无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方案文件,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 2024 年 428日至2024年59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3、报名地点:河池市中医医院药剂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778-2560281联系人:蓝海凤)。

、监督部门及电话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8-25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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