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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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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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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决策控制

(一)项目建议书。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应直接参与编制,或对项目建议书中投资估算编制及经济效益评估进行审核并认可。由专门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报;

(二)可行性研究。对可研书中的财务、技经分析、预测结论在数据正确性和方法适当性方面进行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由专门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编报。

(三)项目决策。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必须参与决策的全过程,相关决议应由会计部门会签。取得立项审批书、通过投资估算。

二、勘察设计与概(预)算控制

(一)初步设计与概算。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应对编制的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投资。对概算超估算的应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决定修改或重新办理报批事项。相关部门会审,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与预算。会计机构及人员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工程量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取和汇总的合理性

三、招投标与合同控制

(一)招标。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的财务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进行审查。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分解,编报招标文件及标底。

评标按招标文件及标底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核和比较。由专门部门或委托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评审。

(二)合同管理。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

四、施工过程控制合同的执行

(一)对各项建设(技改)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进行计划、安排,保证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不得挤占生产资金。由工程管理部门、投资控制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等情况进行管理控制。

(二)款项的拨付严格按开工报告、经济合同及相关进度报告的要求和条件,经审计审核后办理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三)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追加投资等重大设计变更,应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事宜。

(四)费用管理按投资预算批准的费用项目及标准进行核销。并定期编制相关会计报表。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五、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

(一)有关资料、验批手续的整理,做好合同、付款通知书、预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二)办理工程结算,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结算进行审核,按有关部门审定金额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并按合同的要求提留质保金。由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燃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确认结算值。

(三)清理债权、债务,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保证金、承诺金、各种扣款进行清理。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与交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编制交付财产使用明细表。由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部门依据设计和合同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五)转增固定资产按审定的金额确认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对于决算超预算的。应由投资控制部门提交相应说明材料。由使用部门及投资控制部门审定和确

六、后评估

配合有关部门对投入使用的生产性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七、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项目申请——院领导审批——主管基建科室提供编制标书的资料——院党政办公室发邀标书——投标单位根据邀标书要求及规范提交密封响应投标书(包括预算清单、施工图及总报价)——医院质量价格控制小组评标签署评标意见——院党政办公室根据评标小组,院办公会议决定,发布评标结果及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进场施工——施工过程若需变更施工方案,增减工程量部分,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由施工方编写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说明及施工方案以及变更工程预算书报送施工监理、审计科审核,由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变更工程补充合同。隐蔽工程必须由审计科与基建科共同现场记录。——施工完成后,施工方提交竣工报告—— 主管基建科室、审计科、施工方、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要求、预算定额、施工图纸及竣工报告进行现场验收——审计科或委托外部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工程竣工总造价审核——合格——主管基建科室签署验收意见。施工方、监理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审计科签署审计意见——主管院领导审批——主管审计领导审阅——院长(法人代表)审批——财务科审核后按合同付款

八、其他事项

施工方开工时按合同规定付备料款,施工过程支付部份工程进度款。建设方按工程进度,经计量验收审计后,分阶段付进度款。最终结算支付工程款应保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电气安装为半年、土建为1年、天面防水为三年)。经观察按规定年限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后,最终结算支付。若存在质量问题,从提留的质保金中扣除后支付。以上条款应写入履约施工合同书内。

工程竣工后,业务主办部门除整理提交申请书、图纸、结算书等文件外,该工程项目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申请部门的要求

(二)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工程概算,主材规格、品牌

(三)工程队的简要介绍,确定该工程队的原因(价格、信誉、工期等)和过程(招标、议标等)

(四)工程施工情况,尤其是工程变更的理由,以及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造价、工程量、使用寿命等)

(五)工程概算与结算不符的原因。(价格、工程变更等)

(六)工程申请部门或使用部门对工程的验收情况和意见

(七)总结工程项目的经验和教训,今后的注意事项,并对工程队进行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协作精神、工程质量等)

(八)主办部门认为应该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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