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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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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限额从2000元至30000元)

   1.全区统一确定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冠心病、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癫痫、脑瘫、重病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搞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2.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 凭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到县(区)社会保障局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

   3.起付线标准:在定点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

   4.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定点医院,在支付限额以下,一级及以下85%,二级70%,三级55%,自治区三级50%。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报销80%,个人自付20%。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凭县(区)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慢性病审批表就诊)。



河池市中医医院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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