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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关于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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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关于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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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关于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桂财综〔2020〕34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3月13日起,全面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缴费后即可在网络领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同时,医院不再提供医疗收费纸质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由财政部统一监管,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用,可作为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河池市中医医院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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