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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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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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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中医医院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流程: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到我院就诊后,持住院通知书、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三天内必须把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交到住院收费处保管。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办理出院手续时,须持押金单、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到收费处办理出院结账。
因意外受伤住院的参保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后应立即将受伤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单位或社区,由单位、社区备案盖章后递交医保所审核。经医保所审核同意后方可刷卡报销。
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出院时,须持准生证、医保卡、身份证、押金单、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到住院处办理结账手续。
享受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病种
(1)冠心病;(2)糖尿病;(3)各种恶性肿瘤;(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5)高血压II期以上;(6)帕金森氏综合症;(7)肝硬化失代偿期;(8)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9)慢性充血性心衰;(10)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11)甲亢;(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4)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15)银屑病;(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8)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肺结核病活动期。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流程: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患有上述规定特殊慢性病病种的,由个人申请,主管医师填写《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审批表》(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病种),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和近期个人病史资料(或出院记录)等,经医院医保科审核、备案后,持《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和有关鉴定材料档案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办理慢性病审批表(卡),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规定的病种和支付范围内的,享受慢性病相应的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办理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批流程: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主管医生应按规定填写医保审批表,病人签字同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保科审批(急诊、抢救例外,48小时补办)。*主管医师应详细填写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摘要、申请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理由。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抢救用血、贵重药品、特殊材料使用的审批流程:
参保职工、城镇居民因病情需要输血、使用人血白蛋白、特殊材料(价格200元以上),主管医生应按规定填写医保特殊治疗、特殊材料使用审批表,病人签字同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保科审批(急诊、抢救例外,48小时补办)。使用人血白蛋白的审批单上应注明剂量、数量,医院医保科审批后,患者还需到所属医保所办理审批后方可报销。*主管医师应详细填写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摘要、申请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理由。
转院转诊审批流程:
转院对象:诊疗医院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能明确的疑难病症患者;诊疗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须转院者;因条件限制,本市、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无法检查、诊断、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上级医院就诊者;属约定项目需转院治疗者。
对诊断明确而目前医学条件尚不能根治或有效缓解的疾病患者,不办理转院手续。患者自行转院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理。
流程:凡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检查、治疗的参保人员,须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具有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就诊医院医保科审核后,报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办理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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